家电企业:旧家电回收费用应搞“AA制”

时间:2008-5-21 1:01:00            人次浏览    

家电企业建议由政府、企业、消费者共同承担  企业反应  家电企业对废旧家电回收立法均表示支持,并认为这是规范市场的重要契机。  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对于国家的这项条例非常赞同。他说,我国家电经常被超期使用,以彩电为例,虽然使用周期一般是7到8年,但用了10年还没有更换的数量也相当不少。超期使用,电耗增大,也难免会滋生出潜在的安全隐患。  新科空调深圳销售公司总经理沈继勇算了一笔账,按目前深圳市场的价格,上门拆卸一台旧空调就需要100元,占目前空调价格的10%左右,回收回来要处理,这还得花钱,即使有的部件原材料可以回收利用,亏本还是必然的。就目前家电的价格,企业是没有能力做这些事情的。当然,利用回收条例实施之际,企业可以调整价格,由政府、企业、消费者三方共同承担回收成本是比较合理的。特别是由企业负责回收,为了减少成本,也没有必要每一个企业都建回收处理设施,可由政府招标,以城市为单位设立集中回收企业,家电生产企业将资金支付给回收企业,由回收企业负责上门回收和处理,实行产业化运作。  康佳集团有关负责人称,首先要规范渠道和市场。现在,收购废旧家电的拾荒者满街都是,他们把回收的产品卖给废品收购站或二手市场。有的把壳子一换,以旧充新,再卖给消费者,许多废旧彩电、空调就这样流入了农村市场。不但危害了农民的利益,而且对产业危害很大。这是一个从收购到改装,再到销售的产业链。废旧家电要建立回收制度,必须规范市场和渠道,这样做对企业也有好处。     链接:  美国:购买新电器需交处理费   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例,2002年当局针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又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法令。美国的一些州,如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,还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。马萨诸塞州则走得更远,制定了美国第一部禁止私人向填埋场或焚烧炉扔弃电脑显示器、电视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法律。今年9月份,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案,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顾客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,要交纳每件6到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。  目前美国拥有一批技术成熟、管理完善的废旧家电处理企业。电子垃圾拆解已经形成了很专业的分工,有专门负责拆解的公司,有专门负责电路板回收的公司,有专门提炼贵重金属的公司等等。在专业的回收公司中,废旧家电的回收再利用率达到97%以上,最后只有不到3%的东西被当做最后的垃圾埋掉。     日本:回收不达比例企业将受处罚   日本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《家用电器回收法》。根据这项法律,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。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。消费者也有承担家电处理、再利用的部分义务。  这项法律还规定了生产企业必须回收再利用废弃家电的比例,具体比例为:空调60%以上、电视机55%以上、冰箱50%以上、洗衣机50%以上。生产企业若在规定的时间内,达不到上述回收重复利用的比例,将受到相应的处罚。如消费者要废弃这四种家电,应同销售商或厂家指定的回收企业联系,由他们负责收回,并送到生产厂家指定的地点,但消费者必须为此承担相关费用。具体费用为:空调3500日元、电视机2700日元、冰箱4600日元、洗衣机2400日元。家电经销商则将废弃家电集中起来,并送到主要由家电生产厂家出资设立的“废弃家电处理中心”,将其分解,并按资源类别进行循环利用。 深圳商报